海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三)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职责权限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四)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五)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收集、上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依法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收集、上报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七)负责化妆品许可、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收集、上报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八)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九)按规定监督抽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